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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腾讯冤吗?网友QQ相约自杀 腾讯成被告

2012年02月13日 15:05来源:17173 编辑:小爱

相信很多玩家常常会遇到在游戏中说一句话,但其中有些字眼被“*”号给代替了的情况,那是因为你输入的这些字中包含了“敏感词汇”而被运营商屏蔽掉的原因。可能很多玩家对此都比较反感,但要知道,在这个到处都是“河蟹”时代,这并不是运营商们所能够控制的。前不久,腾讯就因为屏蔽的字眼不够多而惹祸上身,被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

           

                          自杀事件现场照片

  事件回顾:

 在2010年6月期间,22岁的丽水一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张某,多次在腾讯公司经营的不同QQ群上的网友发出“浙江男找一起自杀的,联系我159XXXXXX”等内容的自杀邀请。

 2010年6月23日,本案原告之子范某(上海某大学学生)在QQ群上看到张某留下的信息后,与张某联系并约定到丽水自杀。当晚,范某从上海出发,24日早上到达丽水,两人住进了市区的一家宾馆,并实施了碳烧自杀。但由于张某在自杀过程中感觉疼痛难忍,便用水浇灭了正在脸盆里燃烧的炭,终止了自杀,并在之后劝范某放弃自杀。

 下午5时左右,张某不理会范某“不要走,再来一次自杀”的要求,独自一人离开了宾馆。离开后直至晚上8点前,二人仍有手机通话和短信联系。晚上11点左右,张某打电话给宾馆总台,告诉宾馆工作人员502房间可能有人自杀,工作人员撞开房门发现范某死亡的相关情况后报案。

             
                                 死者家属状告腾讯
 

 2010年9月3日,范某父母将张某和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认为张某通过网络邀约范某进行自杀,最终导致其死亡;腾讯作为QQ聊天工具的运营商,未及时对“相约自杀”的内容进行删除或者屏蔽,致使其得以传播,应对范某的死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腾讯躺着也中枪
 

  法院一审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死者范某是一个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没有强迫、威胁的情况下自主选择以自杀方式来结束自己的生命,从预备到实施自杀的整个过程中,一直表现出积极追求死亡结果的主观意志,对结果的发生有支配性的作用,应自负主要责任。

 张某多次在不同QQ群上向不特定对象长期公开告示自杀邀请,腾讯公司也一直未对这种可能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益的有害信息采取措施,致使范某与张某相约并实施自杀。张某和腾讯公司的行为间接结合发生损害后果,应当根据过失大小和原因力比例分别承担20%和10%的赔偿责任,判决张某赔偿11万余元、腾讯公司赔偿5万余元。

  法院二审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后,腾讯公司不服法院原判,提起上诉。丽水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改判,驳回范某父母对腾讯公司的诉讼请求。

(编辑:小爱)